本品在使用時遵守常規(guī)農藥使用規(guī)則。
為提高藥劑的施用效果,必須掌握好用藥的適期。
施藥后田間保持一寸水層3-5天。
本品不可與堿性農藥混用,以免分解失效。
本品對家蠶、魚蝦有毒,使用時嚴禁藥液飄移桑樹上,殘液不得進入魚池和水塘。
根據害蟲發(fā)生情況,嚴重時可適量加大用量,以確保防治效果。
在水稻、蔬菜收獲前7天停止使用。
施藥時避免與藥液直接接觸,若不慎接觸皮膚或眼睛后,用水清洗,誤飲后即送醫(yī)院對癥治療。
本產品貯存于陰涼干燥處,遠離火源。
水稻二化螟、三化螟。本產品為高效廣譜性殺蟲劑,該產品不僅具有觸殺作用,且有強烈的胃毒作用,是防治水稻螟蟲的理想藥劑。